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值勤注意事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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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坪林茶業博物館志願服務隊 值勤注意事項

(一)配合本館的安全管制措施,進出館請主動出示志工證表明志工身份。

 

(二) 服勤需依事前排定之班表出席服勤,平日值勤時段為8:30-12:30與13:00-17:00;一般假日、連續假日及國定假日值勤時段為8:30-12:30與13:00-18:00。平日值勤時數以實際值勤時數計算;一般假日或連續假日值勤時數以實際值勤時數1.5倍計算;國定假日值勤時數以實際值勤時數2倍計算。不遲到早退,每月最少服勤4小時,並請穿著志工背心和配帶志工服務證,以資識別。

 

(三)服勤期間除執行原排定勤務外,需隨時主動協助展場及推廣教育相關事務。

 

(四)如因事不能在排定時段值勤時,必須自行覓妥夥伴互調或代值,並告知自己所屬之組長。

 

(五)請假一個月以上,需填寫請假表,交組長或副隊長轉隊長,並於請假前後增補服勤時數。

 

(六)每月缺勤如逾一半時數,即通知次月補班,連續四個月無法補班完畢者,列入續任審核時參考。連續三個月全月未到班時,即通知辦理離隊或由本館逕予除名。

 

(七)服務期間因故須暫停或離隊,需提出申請,並繳回志工證。離隊期間在三個月以上,如想回隊時,必須提出復職申請並經同意,由本館製備志工證才可復職值勤。

 

(八)簽到退時間請確實依自己真正到館和離開之時間填寫,並詳填服勤內容。若私人到館參觀非值勤,請不要簽到,共同維護本館志工主動、真誠、互信的形象。

 

(九)值勤當日請勿攜眷到館或安排朋友來訪,以免影響排定的勤務。

 

(十)志工之出勤率、值勤情形和到勤穩定性、貢獻實績皆列入年終個人續聘審核參考。績優者年終予以表揚。

 

(十一)服務期間,如有怠忽職責、行為不良,重大影響本館之聲譽者,得撤銷其志工資格,通知辦理離隊。

 

(十二)值勤期間如有志工業務之任何建議,歡迎提出以供改進。

 

(十三)凡本館志工不得擅以館或志工隊之名義參加館外活動,違反規定者,經查屬實得視情節輕重,撤銷其志工資格或追究之,但事前報備核可者,不在此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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