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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坪林茶業博物館-建築類維護管理情形

一、 維護管理規定:依據建築法、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、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、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、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。

二、 維護管理主要內容摘述:

(一)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:

1. 依建築法77條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,每2年辦理申報1次。

2. 本館最近一次申報日期為:108年8月15日。

(二) 消防設備:

1. 依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辦理檢查申報,每年1次。

2. 本館最近一次申報日期為:109年5月29日。

(三) 昇降設備:

1. 依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辦理檢查維護,昇降送貨機每三年一次;昇降設備每年一次,但建築物經竣工檢查合格達十五年者,每半年一次。

2. 本館檢查維護頻率為每個月1次,最近一次檢查日期為:109年7月24日。

(四) 高低壓電氣設備:

1. 依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辦理檢查維護,每6個月至少檢驗1次,每年應至少停電檢驗1次。

2. 本館檢查維護頻率為每個月1次,最近一次檢查日期為:109年8月12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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